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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承优秀文化 弘扬东风精神 |
——《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办法》解读 |
作者:黄曼莉 来源:十堰日报 日期:2017/8/8 16:30: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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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2日,市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办法》。该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?制定依据、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是什么?近日,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文体新广局相关负责人。 制定背景 十堰因车而兴,因车而建。原第二汽车制造厂的建设是三线建设中典型的成功范例,是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,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,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“艰苦奋斗、无私奉献”的宝贵精神。汽车工业是十堰的支柱产业,40多年的发展建设历程,积淀了丰厚的精神和物质财富,已深深融入十堰文化的基因之中。加强对汽车工业文化的保护和利用,对传承优秀中华传统文化、留住城市历史印记、彰显城市特质特色、发扬东风创业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 《关于尽快启动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议案》后,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工作。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与东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,就十堰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达成共识。 制定依据 《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办法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>办法》。 制定过程 2016年6月,市委书记(时任十堰市市长)张维国主持会议,就加强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,会上决定“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”。 市文体新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业人员,起草了《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(草案)》(正式出台的名称为《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办法》),并征求了市法制办、市规划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住建委、市旅游委、市政企共建办、市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意见。 2016年7月,市文体新广局通过网络、报纸等途径公开对 《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(草案)》(正式出台的名称为《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办法》)征求意见。 2016年11月,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 《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办法》。 主要内容 一是对汽车工业文化遗产进行了认定。指“具有历史学、社会学、建筑学和科技、审美价值的汽车工业文化遗存,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。” 二是界定了保护范围。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。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是车间、作坊、厂房、仓库等生产设施,铁路、道路、码头、桥梁等运输基础设施,办公楼等办公设施,住房、文化设施、教育设施、体育设施等生活服务设施。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机器设备、生产工具、办公用具、生活用具、历史档案、商标徽章及文献、手稿、影像录音、图书资料等。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工艺流程、数据记录等。 三是制定了保护原则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,应当遵循整体保护、统筹规划、分布实施、合理利用的原则。 四是确定了协商机制。市人民政府与东风公司建立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协商机制,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商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。 五是明确了保护责任:市文化、文物部门负责全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。 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,编制全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,划定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,经与文化、文物部门商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。 市档案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国土资源局、市住建委、市国资委、市房地产管理局、市政企共建办、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(管委会)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,共同做好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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